RoHS & REACH

我们提供给您的产品不含市场上禁用的物质。相关的立法是:

 

BGBl. I 2003 S.867, rev. 2007 S. 2382 - Chemikalien-Verbotsverordnung <化学物质限制>
2006/122/EG - „PFOS“- 欧洲法规
2002/95/EG - „RoHS“- 欧洲法规
2037/2000/EG - „消耗臭氧层物质“- 欧洲法规

 

RoHS – 更新:
2008年4月1日欧洲法院(大审判庭)公布了判定:欧盟委员会与2005年10月13日发布的指令2005/717/EC,对RoHS指令2002 /95/EC的附录9a- "聚合物应用中的DecaBDE"进行了修改。这意味着自2008年7月1日起,不得在聚合物应用中使用Deca-BDE。

 

Deca-BDE <十溴二苯醚> 是一种属于PBDE家族的以溴为基础的阻燃物质。PBDE已经包括在2003年1月27日发布的关于某些危险物质使用的指令2002/95/EC中。它通常主要作为阻燃剂用于聚合物中,例如:用于电缆绝缘的常见塑料中。缆普严格遵守规定的限制值。

 

所有这些信息都是我们智慧的结晶并且与时俱进。

 

这从我们的产品结构和正在进行的样品测试中得到验证。

我们的产品样本中有大量的产品,要提供毫无例外的证明并不可行,所以这并不意味着无条件确认责任或保证。

 

REACH – 欧盟委员会2006年12月18日推出了化学品注册、评估、授权和限制制度的化学品新政策的法规(EC) No 1907/2006 


通过REACH指令,欧盟委员会已经为化学品注册、评估、授权和限制建立了一套统一协调的体系。目标是确保高度保护环境,健康和安全。

2007年6月1日,REACH指令颁布并立即生效。它包含下列法规:

1. 从2008年6月1日起,物质或物质在制备中(混合物)的生产商和进口商必须在欧洲化学品局登记这些物质。 
2. 物质和制备的供应商必须向接受者提供安全参数表(条款31)或安全信息(条款32)。在特定情况下,安全参数表还将有附件补充("扩展型安全参数表"),显示相关暴露场景和安全工作限制。
3. 含有“候补清单”上的物质超过0.1质量百分比的货物/成品的生产商和进口商需要与他们的用户沟通。这包括向客户提供足够的信息,让客户安全使用这些货物,信息至少应该包括物质的名称。
4. “高度关注物”(SVHC)以后可能需要经过批准才能使用。一段时间后,这些物质没有事先允许就不能使用。
5. 作为保护的最高级别,在REACH的附录XVII中,对物质生产,市场推广和使用的限制有定义。

缆普集团的应对:
从缆普购买的物品是货物/成品,而不是化学品,在正常合理使用情况下不会释放任何有害物质。此外,缆普集团既不是物质的生产商或进口商,也不是制备商。因此缆普集团不能被视作注册人。
缆普集团始终展现其推动安全和环保产品的责任。用对健康无害的,可以安全使用的物质替换REACH列出的高关注物质,将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是我们的目标。为此,我们密切关注列举高关注物质的“候补清单”。我们不断对我们的产品进行评估,以确保采取恰当的行动!


我们根据REACH附录XIV关注所有的授权义务,以及REACH附录XVII定义的有关物质生产,市场推广及使用的法规。

有关REACH的更多信息,请与我们的 REACH联系人 联系。